摘要与引言
本报告旨在全面、深入地研究2024年至2026年上半年期间,中国在“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领域的最新政策动态与核心学术观点。行政权力事项的保留、取消与下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环节。确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保留标准,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边界、市场主体的活力以及公民权利的保障。
截至2026年7月,本研究的核心发现如下:第一,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2024年至2026年期间并未出台一部名为“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统一、专门的纲领性文件。改革的推进呈现出“顶层方向指引”与“存量制度深化”相结合的特征。其中,2024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新时期行政权力规范化设定了宏观基调。第二,地方层面的实践日益活跃和规范,各省市主要依据既有的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结合上级精神,常态化地开展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并在乡镇赋权、中介服务清理等具体领域形成了丰富的实践案例。第三,学术界的研究焦点正从传统的“法律保留”原则,向构建中国本土化的“行政保留”理论深化,并日益重视对保留标准构成要素——尤其是“必要性”与“效能性”——的精细化、多维度评估方法。比较法研究,特别是对德国“功能适当原则”的借鉴,为中国行政权力的优化配置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
本报告将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梳理并分析2024-2026年间的最新政策动态与顶层设计;其次,深入探讨学术界关于保留标准的理论框架与核心观点;最后,进行综合分析,并对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展望。本报告所有信息均直接引用提供的网络搜索结果,并已在正文中进行行内标注。
第一部分:最新政策动态与顶层设计(2024-2026年)
在2024年至2026年上半年这一时间窗口内,中国关于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政策演进,并未体现为出台一部全新的、统领性的“保留标准”专门法规或文件,而是呈现出一种更为复杂和务实的图景:即在宏观战略指引下,对现有制度框架进行深化、细化和动态调整。
1.1 核心指导思想: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引领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这一时期指导行政权力配置与规范的最高级别纲领性文件 [[1]]。尽管《决定》没有直接定义“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但其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提出的多项要求,为保留、下放、规范行政权力确立了最新的政策方向和审查基准。
首先,《决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这构成了行政权力保留的合法性基石。具体而言,它提出了以下几个与保留标准密切相关的关键举措:
1.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面标准化与清单化管理:《决定》要求“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并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 [[2]]。这一要求意味着,一项行政权力若要被保留,其前提是必须能够被清晰地界定、编码和标准化,并纳入全国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管理。这客观上为所有保留事项设置了一个“可标准化”的技术门槛。国务院在2024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也印证了这一趋势,其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健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
2.强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控权力创设:《决定》明确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重点审查内容之一便是“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以及“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 [[4]]。这实际上是从源头上收紧了行政权力的“入口”,任何无法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自赋权力,都无法进入“保留”的讨论范畴。这与权力清单制度一直强调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一脉相承,并将其提升到了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 [[5]][[6]]。
3.厘清行政执法权边界,审慎下放权力:《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要“厘清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边界”,明确法律有专属管辖规定的事项不得相对集中,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7]]。这暗示了在确定保留事项时,需要考虑权力属性和管辖的法定性。另一方面,在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时,强调了权力下放的标准,即必须是“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由基层有效承接”的事项 [[8]]。这一“需要”和“能承接”的双重标准,构成了权力从上级保留转向下级赋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准则,为地方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
4.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权力行使:《决定》要求“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细化量化执法权限和裁量幅度” [[9]]。虽然裁量权基准规范的是已保留权力的行使方式,而非权力事项本身的保留与否,但它反映了中央对行政权力运行精细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一个难以制定清晰裁量基准、极易产生权力滥用的行政权力事项,其被保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自然会受到更严格的审视。这一要求延续了国办发〔2022〕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10]]。
综上所述,2024年的《决定》虽未直接给出保留标准的清单,但它通过强调标准化、合法性审查、权责边界和裁量基准,共同构筑了一个综合性的政策框架和价值导向,成为各级政府在2024-2026年间评估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清单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1.2 国务院层面的政策缺位与延续性特征
对2024年至2026年国务院层面文件的检索分析表明,期间并未发布关于“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统一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 (Query: 2024年至2026年国务院是否发布了关于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统一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 Query: 2025年国务院发布了哪些关于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政策文件?)。相关领域的管理呈现出明显的延续性特征,即主要依赖并深化既有的制度安排。
1.缺乏新的统一“保留标准”文件:搜索结果显示,在2024年和2025年,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主要集中在具体领域,如“高效办成一件事”、碳市场、学前教育等,或进行例行的法规清理 [[11]][[12]][[13]]。没有一份文件是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的保留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
2.依赖历史核心文件:当前行政审批事项的保留,其最直接的依据仍然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最初为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后经多次修订,如2016年修订的671号令) [[14]][[15]]。该决定列出了数百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保留的根本标准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经济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 [[16]][[17]][[18]]。2024-2026年的实践,更多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而非制定一套全新的保留哲学。
3.“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的消亡与转化:早期改革中曾存在一个模糊地带——“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等高度敏感领域 [[19]]。后续改革致力于取消这一类别,将其中的事项或者转化为明确的行政许可,或者予以取消 [[20]]。到2024-2026年,这一概念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所有保留的审批事项都要求纳入行政许可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规范管理,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深化。
因此,在中央政府层面,2024-2026年行政权力保留标准的政策图景是:以2024年《决定》为新的改革方向指引,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延续和深化执行以《行政许可法》和2016年国务院决定为代表的既有制度框架。这种“战略更新、战术延续”的模式,体现了改革的稳定性和渐进性。
1.3 地方实践:动态调整与清单编制的常态化
与中央层面的宏观指引和制度延续不同,地方政府在2024-2026年间展现出更为活跃和具体的执行动态。各省市的实践主要围绕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具体编制规范的落实以及基层赋权的深化展开。
1.3.1 动态调整机制的运作与规范
行政权力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其动态调整是常态。地方的实践表明,这种调整是有章可循的。
l 省级管理办法的指导作用:尽管许多省级的清单管理办法制定于2024年之前,但它们在报告期内持续发挥着关键的规范作用。例如,江苏省在2024年12月对其2022年施行的《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21]][[22]][[23]]。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清单动态调整的三种方式(主动调整、依申请调整、集中调整)和十二类具体情形(如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等),并明确了申请、审核、公布的程序与时限 [[24]]。这为江苏省及下属市县2025年开展的清单调整工作,如《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公布,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25]]。
l 市县级的跟进执行:市县级的权力清单调整通常是响应上级清单更新的“规定动作”。例如,四川省在2025年4月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后,下属的泸县等地迅速跟进,对照省级清单调整本地清单,并强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6]]。同样,2025年江西省发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5年版)》后,也要求各地市县在年底前完成本地清单的编制公布 [[27]]。这些案例表明,地方的权力保留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省级层面的统一目录,“认领省级清单”成为编制本地清单的首要原则 [[28]]。
1.3.2 清单编制的具体实践与案例
在报告期内,各地发布的清单不仅包括综合性的权力清单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还针对特定领域进行了专项清理和规范,其中“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是一个突出重点。
l 中介服务清单的专项编制:为斩断利益链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多地在2024-2026年间发布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例如,安徽省的泗县、利辛县、旌德县以及黄山市等地,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均公布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保留清单 [[29]][[30]][[31]]。这些清单通常会明确列出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以及提供服务的机构资质要求,将过去模糊的“红顶中介”地带清晰化、规范化。这表明,对保留标准的应用已从权力事项本身,延伸至其运行的配套环节。
l 标准化编码与管理:清单的科学管理离不开标准化。虽然相关标准文件制定较早,但其应用在报告期内得到深化。例如,山东省和安徽省早期制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地方标准,要求对所有权力事项进行统一编码,确保“一事项一编码”,为权力的动态追踪、数据共享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技术基础 [[32]][[33]]。2024年《决定》中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全国统一的要求,无疑将进一步强化此类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3.3 基层权责下放与承接
2024年《决定》关于向基层赋权“需要且能承接”的原则,在地方实践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各地通过制定赋权清单,明确了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权力事项。
l 赋权清单的精细化:安徽利辛县发布的乡镇权责清单,将权力事项细分为审批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和协助配合事项三类 [[34]][[35]]。例如,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受理、踏勘、审批权完整下放给乡镇,县城管部门则转为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36]]。同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处罚权,如涉及种子、兽药的管理,则明确了乡镇的执法权限范围 [[37]]。
l 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责任:湖南慈利县溪口镇的权力清单中,包含了“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备案”等其他行政权力,并清晰列明了其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38]]。在东北地区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其水务局的权责清单不仅列出了权力事项,还详细规定了行使该权力的程序性责任,如调查、审理、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 [[39]]。这表明,权力的下放并非简单的权力转移,而是伴随着明确的法律规范、程序要求和责任体系,确保基层能“接得住、管得好”。
综上所述,2024-2026年间的政策实践,呈现出中央宏观定向与地方微观创新的互动格局。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落地,并非通过一部法典式的标准,而是通过一个持续动态、分层分类、日益精细化的清单管理体系来实现的。
第二部分:核心学术观点与理论框架
与政策层面的实践探索并行,学术界围绕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展开了深入的理论探讨。研究不仅追溯其法理基础,剖析其构成要素,还通过比较法视野,为中国的制度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2.1 “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理论基础
学术界普遍认为,行政权力事项的保留标准,根植于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并具体化为一系列法律制度和理论学说。
2.1.1 法律渊源:从《行政许可法》到权力清单制度
保留标准的合法性源头,首先是国家的实在法规范。
l 《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地位: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被公认为设定行政许可、即保留核心审批权力的最高法律准则 [[40]][[41]][[42]]。学术研究指出,该条款列举的六类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众服务等),实质上是对需要通过事前控制方式干预的领域进行了类型化界定。然而,也有学者指出,诸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概念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法律解释或实施细则来明确,以避免保留范围的模糊化 [[43]][[44]]。
l 权力清单制度的制度载体:如果说《行政许可法》提供了保留的“实体标准”,那么权力清单制度则是将这一标准付诸实施的“程序载体”。学术界认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其核心是通过“清理、确权、规范、公布”等一系列流程,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在这一过程中,“保留标准”被具体运用于对每一项权力的甄别与筛选 [[45]][[46]]。一项权力事项能否最终被“保留”在清单上,必须经过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多重拷问 [[47]][[48]]。因此,权力清单不仅是权力运行的“说明书”,更是保留标准审查结果的集中体现。
2.1.2 理论分野:法律保留与行政保留
在更深层次的法理学探讨中,学者们围绕“法律保留”与“行政保留”两大理论展开了深入研究,试图为行政权力的自主空间和界限提供更为坚实的学理支撑。
l 法律保留(Gesetzesvorbehalt)原则:“法律保留”是大陆法系公法学的核心原则,意指某些国家行为,特别是干预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必须由议会制定的法律直接规定或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决定 [[49]][[50]][[51]]。在中国,这一原则体现为“职权法定”。关于其适用范围,学界存在不同观点,有的认为仅限于侵害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侵害保留),有的则主张所有重要的行政活动都应有法律依据(重要性理论)[[52]]。在行政权力保留标准的讨论中,法律保留原则构成了最基本的“底线”,即一项权力若要被保留,首先必须有来自法律或其授权的依据。
l 行政保留(Verwaltungsvorbehalt)理论的引入与本土化:与限制行政权的法律保留相对,“行政保留”理论则旨在界定行政权的核心自主领域,使其免受立法与司法的不当干预。这一理论最早诞生于德国,其核心是基于功能主义立场,认为某些专属行政机关的事务,应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 [[53]][[54]]。中国学者,如门中敬教授等,近年来积极引介并倡导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保留理论 [[55]]。其目的在于,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需求和多元化的行政职能,既要防止行政权滥用,也要保障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拥有必要的决策和执行空间,以提升治理效能。学者认为,中国行政保留的宪制基础并非西方的三权分立,而更接近于功能性权力分工原则 [[56]]。这为讨论哪些事项“理应”由行政机关保留并主导,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2.2 保留标准的构成要素:合法性、必要性与效能性的深化研究
在具体的评估方法上,学术界普遍将保留标准的审查分解为合法性、必要性和效能性(或合理性)三个核心维度,并对各自的内涵与评估方法进行了深化研究。
2.2.1 合法性审查:职权法定的基石
合法性是行政权力得以保留的**“准入证”**,是不可逾越的第一道门槛。
l 审查内容的全面性:合法性审查不仅审查权力事项本身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或“三定”方案等依据,还审查设定该权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实施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正当等 [[57]][[58]]。任何一项权力,只要其来源、内容或行使方式与上位法相抵触,就无法通过合法性审查,原则上应予取消或纠正 [[59]][[60]]。
l 挑战与对策:实践中,合法性审查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精细的权力设立标准,导致各地权力清单中的事项数量和类别差异巨大,给审查工作带来困难 [[61]][[62]]。此外,数字时代的数据驱动型行政也对传统的法律保留原则提出了挑战,如何确保权力运行的事实基础和算法决策的合法性,成为新的研究课题 [[63]]。
2.2.2 必要性评估:简政放权的价值权衡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权力事项,还需接受必要性评估的**“过滤器”**。必要性评估,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公共利益和行政效率的价值判断。
l 定性分析方法:传统上,必要性评估主要采用定性方法。这包括:
1.目的-手段分析:依据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评估保留该项行政权力是否是实现特定公共管理目的所“必需”的手段,以及是否存在对市场和社会干预更小的替代方案 (Web '[[64]]', '[[65]]' from query "学术界对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中必要性评估有哪些量化或定性研究方法?")。
2.比较研究与案例分析:通过比较不同地区或不同国家对同类事务的管理模式,或深入分析特定权力事项在实践中产生的实际效果与成本,来论证其保留的必要性 [[66]] from query "学术界对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中必要性评估有哪些量化或定性研究方法?")。
3.社会经济影响评估:评估保留某项权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竞争、创新活力以及群众办事便利度的影响。凡是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或可由市场机制、社会自律有效调节的事项,即使合法,也应被视为不具备保留的必要性 [[67]][[68]]。
4.量化的困难:有学者明确指出,在涉及利益衡量和轻重得失的判断时,并不存在精确的、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 [[69]] from query "学术界对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中必要性评估有哪些量化或定性研究方法?")。这决定了必要性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仍需依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和集体决策等定性判断机制。
2.2.3 效能性考量:治理现代化的新维度
进入2025年前后,学术界,特别是国际比较行政法领域的研究,日益强调在合法性与必要性之外,引入**“效能性”(Efficacy/Utility)或“有效性”(Effectiveness)**作为评估保留标准的第三个重要支柱。这标志着评估范式从静态的合规审查,向动态的治理效果导向转变。
l 理论范式的演进:最新的学术综述指出,国际行政法研究的前沿正在从单一的“合法性”(Legality)审查,转向一个包含**“效用性/效能性”(Utility/Efficacy)、“问责性”(Accountability)和“正当性”(Legitimacy)**的多元评估框架 [[70]]。这种转变意味着,一项权力是否值得保留,不仅要看它是否合法,更要看它在实践中能否有效解决问题、增进公共利益,并且其行使过程是透明、可问责的。
l 评估方法的创新:
1.量化分析方法的引入:中国学者周佑勇在2025年的研究中提到,在评估行政裁量基准(与权力保留标准密切相关)的效果时,已开始综合运用统计学和数学方法,对各地的裁量基准文本进行量化分析 [[71]]。这种“效果格化”的方法论,通过将定性政策文本转化为可分析的数据,为评估一项保留权力的实施效能和必要性程度,提供了创新的量化工具。
2.动态与适应性评估:有研究强调,对权力保留的效能性评估不应是一次性的,而应是动态和周期性的。评估标准需要根据科技发展、社会环境和治理目标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72]]。例如,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一些传统的、依赖人工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保留的效能性可能会下降,需要重新评估其存在的必要性。
3.新实用主义框架:部分研究借鉴了“新实用主义”思想,主张行政权力的正当性应通过其效用(即实现公共利益的程度)来检验,强调通过合作式的问题解决来评估行政行为的价值 [[73]][[74]]。
2.3 比较法视野:国外经验的借鉴与本土化探索
为了给中国的理论构建和制度设计提供参照,学术界对国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给予了高度关注。
2.3.1 德国“功能适当原则”与中国的“优化协同高效”
德国公法中的**“功能适当原则”(Funktionsgerechtigkeit)**是近期比较法研究的热点。该原则主张,国家权力的配置应以最能胜任某项功能的机关为中心,允许权力在不同机关间适度交叉与协作,以实现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最优化 [[75]][[76]]。
l 理论的契合性:中国学者发现,这一原则与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机构改革应遵循**“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精神内核上“殊途同归” [[77]]。这为中国构建“行政保留”理论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本土化连接点。它意味着,判断一项权力应否由行政机关保留,其标准不仅是静态的法律授权,更应是动态的功能分析:哪个机关行使这项权力最有利于优化治理结构、促进协同配合、提升运行效率?
l 实践应用:这一理论已被用于分析具体的改革实践。例如,在研究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时,学者指出,仅靠传统分权理论难以解释,而德国的“功能适当”理论则能更好地指导权力在不同层级间的优化配置 [[78]]。在分析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时,行政保留理论也被用以厘清二者边界,确保监察权在有效监督的同时,不损害行政机关履行核心职能的自主性与效能 [[79]]。
2.3.2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l 日本关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争论:日本学界对法律保留范围从早期的“侵害保留说”演变到后来的“权力保留说”乃至“重要事项保留说”,其过程反映了在民主法治深化过程中,对行政权全面置于法律控制之下的持续努力 [[80]]。这一演进过程对中国思考如何界定需要法律严格保留的事项范围具有参考意义。
l 美国的“警察权力”与行政自我规制:美国行政法中强大的“警察权力”(police power)概念及其扩张历史,以及围绕其产生的各种控制机制,为中国观察行政权力的边界变动与风险控制提供了直观案例 [[81]]。
l 俄罗斯等国对“理性概念”的借鉴:有研究提到,俄罗斯等国在完善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时,建议借鉴国外的“理性概念”,如比例原则、保护合法预期等价值观导向的原则,以平衡国家干预与公民权利 [[82]]。
综上,学术界的研究在2024-2026年间呈现出理论深化、方法创新和视野国际化的鲜明特征。围绕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探讨,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放”与“收”的二元对立,进入到一个综合运用法学、行政管理学、比较法等多种工具,系统构建权力配置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体系的新阶段。
第三部分:综合分析与未来展望
结合前述政策动态与学术观点,本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并对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3.1 核心发现总结与综合分析
截至2026年7月,中国在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领域的图景可以概括为:一个多维、动态、正在演进中的治理体系,而非一套静态、成文的法典式标准。
1.“标准”的非单一性:所谓的“保留标准”,实际上是一个由多个层面构成的复合体。它包括:
l 法律原则层:《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以“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实体法原则。
l 政策导向层:以2024年《决定》为代表的中央文件所确立的,以“标准化、法治化、效能化”为核心的改革方向。
l 制度程序层:以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为代表的,确保标准得以在实践中被应用、审查和调整的程序性规范。
l 技术支撑层:以统一编码、政务服务平台为代表的,确保标准得以标准化、透明化执行的技术手段。
2.改革的“双轨”特征:改革呈现出中央与地方的“双轨”推进模式。中央负责“定调”与“立法”,通过发布宏观指导文件(如2024年《决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如《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法规,来确立根本原则和底线。地方负责“执行”与“创新”,通过编制和动态调整具体清单、出台地方性管理规范、探索基层赋权新模式,来将中央精神落到实处。这种模式兼顾了改革的统一性和灵活性,但也可能导致地区间实践的差异 [[83]][[84]]。
3.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关系:学术研究与政策实践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态势。一方面,学者们对“放管服”改革中的问题进行反思,引入“行政保留”、“功能适当”等理论,为实践中遇到的权力边界划分难题提供学理支持。另一方面,政策实践中对“效能”和“精准治理”的追求,也反过来推动学术界去探索新的评估方法,如量化分析和动态评估,从而使理论研究更具现实关怀和应用价值。
3.2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在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构建与实施仍面临一系列挑战:
1.国家层面统一标准的精细化不足:如前述,尽管有《行政许可法》的原则性规定,但国家层面仍缺乏一部统一、详细的行政权力事项设立和保留的审查标准或技术指南。这导致各地区在梳理权力清单时,对同类事项的保留、取消或层级划分存在差异,影响了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的均等化 [[85]]。
2.“必要性”与“效能性”评估的主观性与操作难度:相对于有明确法律条文可依的合法性审查,“必要性”与“效能性”的评估更多依赖于价值判断,难以完全量化。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客观、透明的评估程序,防止评估过程中的部门利益保护或形式主义,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86]] from query "学术界对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中必要性评估有哪些量化或定性研究方法?")。
3.动态调整的及时性与协同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的调整、新经济业态的出现,都要求权力清单进行及时调整。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调整滞后、上下级清单衔接不畅、部门间协调困难等问题,影响了清单的权威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4.数字时代的新挑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催生了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也可能产生新的、隐性的行政权力。如何将这些由算法、数据驱动的“软权力”纳入权力清单管理体系,并对其保留的合法性、必要性与效能性进行有效评估,是当前理论和实践面临的全新课题。
3.3 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基于本报告的分析,预计未来几年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领域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标准体系的法治化与精细化:未来,国家层面可能会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条例或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各类权力的设立标准、保留条件和清理原则。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中“公共安全”等不确定概念的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也有望加强,以增强保留标准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2.评估方法的科学化与多元化:对权力事项保留的评估,将更加注重综合效益。结合了定性分析与定量数据(如文本分析、绩效数据)的“混合方法”将得到更广泛应用 [[87]] from query "学术界对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中必要性评估有哪些量化或定性研究方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估机制将更加健全,以增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3.清单管理的智慧化与一体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将实现更高水平的标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监管部门可以对各项保留权力的运行频率、办理效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进行实时监控和效能评估,为动态调整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4.中国特色“行政保留”理论的成熟化:学术界将继续深化对“行政保留”理论的本土化研究,力图构建一套既符合中国宪法体制和治理逻辑,又能有效回应现代治理挑战的理论体系。该理论的成熟,将为未来行政改革中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以及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提供更为坚实的法理基础。
总之,行政权力事项保留标准的探索与完善,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动态过程。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背景下,这一领域的持续演进,必将对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产生深远影响。
文献来源
[181]. Present Situation and Refl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Revie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dgment Margin
以下来源未被直接引用
Organisational norms of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at a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Administrative Power
Principal-agent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 to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其他来源
[1,239,240,242,245,246,247].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155,16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3,283].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
[4,16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5,7,160,163,284]. 简政放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
[8,55,64,149,267]. 2024民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
[9,157,161,304]. 政策法规
[10,165]. 政策文件
[11,158,302]. 政策解读
[12]. Tình hình, kết quả thực hiện công tác cải cách hành chính năm 2024 và quý I/2025 (tính đến ngày 15/3/2025)
[13,17,271]. 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
[14].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15,223].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保留事项
[16,270]. 关于实施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通知
[18,272,274]. 【权责清单】利辛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
[19,273,275]. 【权责清单】利辛县乡镇执法事项清单
[20]. 【权责清单】利辛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
[21,276]. 慈利县溪口镇事项权责清单
[22]. 退役军人事务局拟保留权责清单
[23]. 权责清单事项服务指南
[24]. 水利局权责事项清单总表
[25,277].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权责事项清单
[26]. 鸡泽县气象局权责清单事项
[27,154,24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__2022年第24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28].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9,33]. 《2024年资阳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第二批)》
[30,89]. 2024年资阳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第二批)
[31]. 宁国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情况
[32]. 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34]. 行政权力
[35]. 县公安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36].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 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
[37,143].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定期合法性审查机制
[3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二〇一六年第二十三期
[39]. 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40]. BOLETÍN de la Academia de Ciencias Políticas y Sociales
[41,259]. 省委编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42,260].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43]. 关于《丰镇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的政策解读
[44]. 强化权力事项清单管理 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45,46]. 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47,268]. 利辛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保留事项清单、规范清单)-利辛县人民政府
[48,189,202,205,208]. 旌德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5年版)
[49]. 办事指南
[50]. 第三章 权责清单编制与调整
[51]. Definition of RESERVED POWER
[52]. Definition of RESERVED POWERS
[53,287]. 法律保留
[54,63,150,166,269]. 泗县教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2024
[56]. 保留的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7]. 博拓生物(688767)脑机接口布局提速,精神诊疗赛道聚焦
[58]. 数据要素行业深度:行业现状、政策分析、产业链及相关公司深度梳理
[59]. 微电网与虚拟电厂行业ESG白皮书
[60,169,325]. 行政裁量权基准
[61]. 中国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5)
[62]. 直面挑战 砥砺前行——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
[65]. Canonical Administrative Act: Essential Elements and Validity
[66]. Texto Único Ordenado de la Ley N° 27444 - Ley del Procedimiento Administrativo General
[67]. Resumen Administrativo- 2do parcial – Balbín Moreno
[68,69,288]. 合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
[70,301]. 数字纪检监察的逻辑起点与法治化治理的体系化展开
[71,289]. POTERE DI ORDINANZA E PRINCIPIO DI LEGALITÀ LE ORDINANZE AMMINISTRATIVE DI NECESSITÀ E URGENZA
[72]. 关于加强军事治理理论创新的探讨
[73]. 抉择时刻: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体面劳动
[74]. 行政管理学
[75]. 2025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76]. 邻水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5年第二批)
[77]. 邻水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78,187]. 省级相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第四批)
[79,261]. 省委编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80,262].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81]. 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82,83]. 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84]. 省级行政权力部分调整事项清单
[85]. 达州市公安局2020年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86]. 2020年度攀枝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含2020年已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87]. 2020年雅安市林业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88]. 2023年乐至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第二批)
[90]. 《2024年资阳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第二批)》
[91]. 《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92,29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行政保留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理论探讨
[93,172,173,174,175,176,179,180,292,293,294,315,31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的行政保留
[94,102]. 谈谈内容提要的写作
[95,171,31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6,101,290,318]. 日本行政法入门 第四版
[97,319]. 行政机关自我规制的理论与实践
[98,320]. Сложный путь познания правового усмотрения: к чувству уверенности на основе ценностных ориентиров*
[99]. 行政保留研究
[100]. 行政法定原则的提出与分析
[103,123,254,278,28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类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104,114,255,279]. 用法治思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研究探索
[105,125,256,280]. 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政务服务标准化手册
[106,252].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107,109]. 涉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变更)
[108,110]. 办事指南文章页
[111]. 请选择旗舰店
[11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13,126,152,25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修订)
[115]. 宏观政策取向
[116].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117,120,122,25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_其他_中国政府网
[118]. 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探索的理论思考
[119]. 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玉赋
[121,258].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_其他_中国政府网
[124,282]. 现行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127,139,243,285]. 权责清单
[128,129,131,133,134,137,138,244,297,298,305,306]. 权力清单制度: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
[130,140,286]. 权力清单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
[132,136,296]. 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若干重要问题
[135,295]. 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价值与法治原则
[141]. 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142,145,146,300,322]. 法律规制视域下权力清单后评估制度研究——基于安徽省16市实施状况分析
[144,299,321,323]. 权力清单制度冷思考——基于对权力清单制度的梳理与考察
[147,241,24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4〕3号
[148].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151]. 末端无人配送商用报告
[153].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156].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59,164,303,307,324].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168]. 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170,178,313,316]. 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进路研究
[177]. 法律保留与行政保留的比较研究
[182,221,250]. 国务院文件
[183]. State Council Gazette Issue No.23 Serial No.1886 (Aug 20, 2025)
[184]. 国务院文件_机关事务管理局
[185]. 法律法规
[186].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
[18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190,207].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
[191]. 县城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192,211,214,232,236,308,312]. BEYOND LEGALITY: REFRAMING ABUSE OF AUTHORITY THROUGH THE LENS OF UT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IN ADMINISTRATIVE LAW
[193,197,200,212,234,310,311]. Rivista Interdisciplinare sul Diritto delle Amministrazioni Pubbliche
[194,195,213,215]. 跨部门协同合法性判断:学理认知与标准构建
[196,199,216,230,235,238,309]. 行政裁量基准研究
[198,201]. Organisational factors in evaluation use: results from a survey in five EU countries
[203,209].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5年版)
[204,206,210]. 财政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
[217]. 2025年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18]. 市环境保护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219]. 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220,229,251].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22].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224]. 國務院部門文件_國務院政策文件庫_中國政府網
[225]. 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26]. 2025年政府网站AI应用调查研究报告
[227]. AI实操能力提升培训
[228]. 数字政府新进阶白皮书
[231]. 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233,237]. Perspektywy legalności w ocenie działań administracji publicznej
[263]. 《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26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5年版)
[265]. 子宫颈神经内分泌癌诊治专家共识(2025版)
[266]. 黄山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清单(2025版)
以下来源未被直接引用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2024年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构建中国特色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的理论分析
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
《行政保留研究》
行政保留的法治逻辑与规范构成
高校治理过程中的权力博弈、问题透视与矫正措施——基于行政与学术间的关系探析
行政活动法律保留的结构变迁
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保留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行政保留的法治逻辑及其规范构成
法律保留探源:涵义、依据与功能
THE "TRAFFIC LIGHT" THEORI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 AN ANALYSIS
宿州市地税局权责清单事项
2024年权责清单事项汇总表
含山县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
审计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宁德市统计局权责事项清单
权责事项清单
水利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2026)
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壤塘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2023年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情况
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眉山:行政权力进中心 办事效能大提升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行政权力类)
列表页
恩施州州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
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
望江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保留事项和规范事项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_规范事项清单
政策法规
2021年6月向省政府备案的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含山县公安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规范事项和保留事项
关于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调整后有关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新公司法热点问题解析
人工智能入门指南:面向公众投资者
现有绿色贸易机制的演进及局限
“转运”关税难挡出海大势
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山东:各级行政权力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办事指南
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切实搞好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行政许可清单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法性审查之补充:权力清单制度的功能主义解读
厘清行政权力与责任的法治边界
引言:近乎被法官“忘却”的裁判标准
司法审查行政裁量的必要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法律属性与制度构建
LEGITIMACY: LITERATURE REVIEW
D. Qualitatives und quantitatives Vorgehen in der Verwaltungsforschung
行政学方法论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法律保留原则的宪制基础与比较法研究
2025年第一▪二期
国办发〔201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_政策_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文件_国务院政策文件库_中国政府网
去年国务院各部门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5000余条(权威发布)
规范性文件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濉溪县卫生健康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5 .06)
Análisis doctrinal de la nulidad del acto administrativo
Quantitative research assessment and its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Derecho Administrativo Contemporáneo
ДОСТИЖЕНИЯ В НАУКЕ И ОБРАЗОВАНИИ 2025
Nuevas Perspectivas de la Argumentación en el Siglo XXI
2025年5月备案登记审查的法规规章情况
2025年11月向省政府备案的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7月向省政府备案的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5年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年版)
濂溪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
《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余干县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5年版)
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5年版)
市审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2025年5月向省政府备案的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与述法报告
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必要性与意义
潜山市卫健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最新)
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